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
案》,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延长“深圳大鹏地产产权过户期限”系基于客观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是各交易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游忠惠女士、
刘彦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张 跃 倪正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