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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事项,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常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常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不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要求,我们同意提名李苑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李
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被提名人李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延长“深圳大鹏地产产权过户期限”系基于客观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三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意愿,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张 跃   倪正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