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事项,现就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张 跃 倪正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