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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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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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
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
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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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6,818,49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732%。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104,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0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6,558,1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84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60,3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776,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63,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1%;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07 月 0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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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邓争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