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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维信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1-01-1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0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本次发行申报时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相继就反馈及半年报更新出
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湖南启元律
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等法律文件。

    前述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邹棒律师、熊林律师、余申奥律师。现因
原项目经办律师余申奥自本所离职,为此,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邹棒律师、熊
林律师,并由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本所出
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书名。

    一、变更签字律师的原因

    余申奥律师因个人原因自本所离职,为此,本所决定将本次发行申请的签
字律师由邹棒律师、熊林律师、余申奥律师变更为邹棒律师、熊林律师。除前
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未说明的原因。

    二、更换人员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
书等法律文件之内容切实履行了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

    三、变更人员后新出意见与原意见是否存在差异

    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确认,对本次更换律师前本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申请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均无异议,予以认可。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所对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邹棒




                                         经办律师

                                                        熊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