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5-23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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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7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 8
(三)股票来源 .................................................................................................... 9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9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 14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 14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2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
(一)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 2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2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2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2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25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
意见 ...................................................................................................................... 25
(七)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2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7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
意见 ...................................................................................................................... 2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8
(十一)其他 ...................................................................................................... 28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咨询方式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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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拓维信息、本公司、
指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指
划、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中高
激励对象 指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 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
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除限售期 指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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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指
号》 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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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拓维信息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拓维信
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拓维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
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
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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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
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
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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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
拓维信息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拓维信息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将针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
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280.00 80.00% 1.026%
务)骨干人员(184 人)
预 留 320.00 20.0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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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00.00 100.00% 1.28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日股本总额的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比例
王伟峰 副总经理 30.00 3.00% 0.024%
向静 副总经理 30.00 3.00% 0.024%
赵军 副总经理 25.00 2.50% 0.020%
严宝强 副总经理 30.00 3.00% 0.024%
封模春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50% 0.020%
副总经理、代董事
邢霓虹 28.00 2.80% 0.022%
会秘书、财务总监
柏丙军 副总经理 20.00 2.00% 0.016%
杨征 副总经理 25.00 2.50% 0.020%
廖秋林 副总经理 20.00 2.00% 0.01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67.00 56.70% 0.454%
骨干人员(100 人)
预 留 200.00 20.00% 0.16%
合计 1000.00 100.00% 0.80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600.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2.0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080.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124,801.7674万股的1.67%;预留 授予权益( 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 )共计
520.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124,801.7674万股的0.4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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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1.28%;其中首次授予1,280.00万份,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1.03%;预留320.00万份股票
期权,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0.26%。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
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0.80%。其中首次授予800.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0.80%;预留20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24,801.7674万股的0.16%。
本计划中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
后相关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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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
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
留部分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
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5)可行权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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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
权第二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6)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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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
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
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
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
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3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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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30%
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40%
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50%
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50%
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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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每份 5.87 元。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8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87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5.54 元。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 2.94 元/股,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87 元的 50%,为每股 2.94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5.54 元的 50%,为每股 2.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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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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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
所示:
各行权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及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当 A≥100%时,M=10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当 A<100%时,M=0。
第二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当 A≥100%时,M=10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当 80%≤A<100%时,M=80%;
第三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当 A<80%时,M=0。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各行权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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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预留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当 A≥100%时,M=100%;
第一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当 A<100%时,M=0。
当 A≥100%时,M=100%;
预留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当 80%≤A<100%时,M=80%;
第二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当 A<80%时,M=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
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
由公司决定。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及额度(W)根据下表考核结
果对应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年度业绩达成率(Y)进行确定:
板块/子公司/业务
单元年度业绩达 Y≥80 分 70≤Y<80 分 60≤Y<70 分 Y<60 分
成率(Y)
对应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W)
行权条件达成,则该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内所属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的
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该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内所属激
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及额度(Z)根据下表考核
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X)进行确定:
个人年度绩效等
B 及以上 B- C D
级(X)
对应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Z)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
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W)×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Z)。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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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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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
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各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A)及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M)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当 A≥100%时,M=10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 当 A<100%时,M=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当 A≥100%时,M=10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 当 80%≤A<100%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M=80%;
当 A<80%时,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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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
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安排情况比例如下表所示:
各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完成度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A)及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M)
预留授予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3 年营 当 A≥100%时,M=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 当 A<100%时,M=0。
期
预留授予 当 A≥100%时,M=100%;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 当 80%≤A<100%时,M=80%;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2.8%。
期 当 A<80%时,M=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4)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所属板块/子公司/业务
单元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
目标由公司决定。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及额度根据下表考核
结果对应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年度业绩达成率(Y)进行确定:
板块年度业绩达成
Y≥80 分 70≤Y<80 分 60≤Y<70 分 Y<60 分
率(Y)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W)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内所属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
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
面内所属激励对象对应当批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额度(Z)
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X)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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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绩效等
B 及以上 B- C D
级(X)
对应解除限售比
100% 80% 50% 0
例(Z)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板块/
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对应解除限售比例(W)×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Z)。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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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
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拓维信息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拓维信息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
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
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等待/限售期、禁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
/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公司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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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下列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
购价格并进行回购注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条件或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对其负有个人责任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对其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
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
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
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行权/
解除限售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因此本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步
骤以及发生不同情形时的处理方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备
操作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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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拓维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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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拓维信息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
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
管理层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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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每份 5.87 元。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8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5.87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5.54 元。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 2.94 元/股,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87 元的 50%,为每股 2.94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5.54 元的 50%,为每股 2.77
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拓维信息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授予价格的定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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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拓维信息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拓维信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
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
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
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拓维信息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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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
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是反映企
业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是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营业
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
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
公司为本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激发和调动
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个人还设置了严
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
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
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与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拓维信息本次激励计划中
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行权/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
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行权/解除限售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
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拓维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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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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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
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拓维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拓
维信息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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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