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
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
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4,610,4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101%。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74,482,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8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50,127,4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4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74,482,95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788,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3,661,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967%;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788,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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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3,661,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967%;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3,788,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3,661,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8967%;反对 821,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张熙子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