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秦拯 曹越 文颖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