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31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39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3996号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
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4900 号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西仪股份管
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
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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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 003996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西仪股份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西仪股份为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4900 号审计报告
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西仪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
给除西仪股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
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丛存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士宝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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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本公司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
营业收入 639,082,821.38 746,793,328.15
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本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7,157,231.36 29,934,561.53
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连
杆生产及其他工业品生产,租赁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7,157,231.36 29,934,561.53
收入、废旧物资销售、材料销售
为非主营收入
其中:租赁收入 /
废旧物资销售 /
材料销售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本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汽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11,925,590.02 716,858,766.62 车发动机连杆收入和其他工业品
收入之和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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