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23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3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2018
年度调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招标文
件公告,投标截止日共收到 5 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城燃
公司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认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派思”)为 2018 年度调压设备采购项
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为 2,680,000.00 元。
陕西派思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
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
谦益先生、高耀洲先生、方嘉志先生、任妙良女士、杨实先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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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本项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董事会
通过;监事会审议时,关联监事侯晓莉女士、刘宏波先生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中钢大道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 邓军孝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598784718B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51%
股权比例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49%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系统调压组合装置(含城镇燃气调压器、城镇燃气调压
箱)、城市燃气门站设备(调压站)及撬装设备的设计、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安装、改造、维修等服务;燃气设备相关物资贸
易;提供厂房租赁(含水电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06.28
营业期限 2012 年 6 月 8 日至长期
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
2017 年度资产总计 73,048,911.16 元;净资产 23,084,850.25
元;营业收入 30,275,023.01 元;净利润-7,687,828.85 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3 月资产总计 63,649,620.03 元;净资产
21,880,082.94 元;营业收入 2,468,687.22 元;净利润
-1,204,767.31 元。(2018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审计数)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招标主体人:城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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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项目:2018 年度调压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调压箱及调压柜
4.交货地点:城燃公司所管辖的宜川县、延长县、延川县、
志丹县、澄城县、白水县、扶风县、太白县、阎良区等县域分公
司
5.供货期:接到供货委托 15 日到现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城燃公司 2018 年度调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中标单位为陕西派思,中标金额为
2,680,000.00 元,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正、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购货方(甲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销货方(乙方):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根据货物规格型号、拟定数量、综合单价暂估总价
2,680,000.00 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甲
方每季度的《委托供货清单》,并依据双方实际交货清单,按照
综合单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2.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保险费、
增值税(进口设备含进口环节税费)、现场技术服务费及到现场
的其它一切费用。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自甲方工程管理部委托供货清单下发之日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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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委托供货清单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10 日内供货到现场;特
殊物资的供货时间以委托供货清单要求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货物验收和质量保证期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在甲乙双方约定
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交,并同投标封存的样本进行质量技术比
对。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最后一批标的物到货,产品验收合格 24
个月或投产运行 12 个月(先到者为准)为质量保证期;若甲方
对产品提出异议,则质量保证期为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处
理且经甲方确认后 24 个月或投产 12 个月(先到者为准);质量
保证期内产品产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进行更换或维修。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验收合格后,按每三个月办理进度款手续,进度款按当
季货款总值 80%支付,货款支付至结算总值的 90%,留结算价
款 10%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最后一批标的物到货后,货到验
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或投产运行后十二个月(以先到为准)的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若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则质保金
在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且经甲方确认后 24 个月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供货到达暂估总价后,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或与乙方签订补充供货协议。
(六)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城燃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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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燃公司项目投资质量保证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类型业务不会
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
陕西派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36.52 万元(含
本次关联交易)。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至披露日,与关联方陕西派思共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为 2,783.05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即将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即 2,79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
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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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采购,属于生产经营中
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以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合理、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
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
行为。交易价格由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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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压设备物资采购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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