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5-2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与陕西派思燃气
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
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
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
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
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采购,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
行为,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以公开招标方
式确定,合理、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