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7-1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就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鉴于当前
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行业政策等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从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角度出发,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反复沟通论
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
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