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冬季高峰用气需求,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天然
气”)、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天然气”)、眉县华通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县天然气”)、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天然气”)自行采购调峰气,委托陕西省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输送。2018年公司预计向上述
关联方输送天然气647.42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70.60万元。其中:预计向
渭南天然气输送天然气421.46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11.06万元;预计向中
民天然气输送天然气11.06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91万元;预计向眉县天
然气输送天然气73.46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9.36万元;预计向三原天然气
输送天然气141.44万立方米,交易金额37.27万元。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5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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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李谦益、方嘉志、高耀洲、任妙良、杨实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其中2名关联监事侯晓莉、刘宏波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其中1名关联监事孙俊平回避表决;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与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
1名关联董事何雁明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结果,审议通过了与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其中,
1名关联董事何雁明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 合同签订金 截至 1-6 月
关联交 关联交易 上年发
交易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易内容 定价原则 生金额
类别 额(万元) (万元)
向关联 输送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渭南市天然气有
方提供 天然气 根据《陕西省物价 111.06 85.4285 0
限公司
劳务 局转发国家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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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关于明确储气
西安中民燃气有 设施相关价格政策 2.91 2.2413 0
限公司 的通知》(陕价商
发[2016]112 号)文
眉县华通天然气 件精神执行;11 月 1
19.36 14.8895 0
有限责任公司 日-12 月 31 日根据
《陕西省物价局关
于我省天然气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三原华通天
(陕价商发 37.27 28.6702 0
然气有限公司
[2018]54 号)文件执
行。
合计 / / / 170.60 131.2295 0
注:1.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
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112 号)文件精神,经与渭南天然
气、中民天然气、眉县天然气、三原天然气协商,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天然气输送价格为 0.251 元/方。
2. 2018 年 6 月 10 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
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 号),将陕西省非居民管
输费调整至 0.316 元/方,2018 年冬季高峰期间(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然气输送价格暂按 0.316 元/方进行测算。
3. 2018 年度如遇国家及陕西省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价格执
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关联方根据冬季高峰用气需求,向我公司采购调峰气,因此,
在 2017 年度未与上述关联方产生天然气输送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市镇(经开区侯槐路)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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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7%
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许可证有效期 2017.11.04),天然气用户的发展规划、工程设
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仅限分支经营),燃气设施、
器具、设备及配件的营销和安装,租赁、餐饮、宾馆服务业的投资;IC 卡
充值;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11.02)(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1,259 万元,净资产 9,856 万元,营业收
入 18,818 万元,净利润 901 万元。(未审数)
(二)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 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西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平
注册资本 6,208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9.00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0%
四川中民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0.9987%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管道燃气输配(天然气);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设、天然气城市气化规划、
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天然气销售;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取得资质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监事任交易对方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6,083.46 万元,净资产 16,494.75 万元,
营业收入 9,875.43 万元,净利润 771.41 万元。(未审数)
(三)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眉县华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城东(恒兴果汁厂东侧)
法定代表人 权建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民用及工业用天然气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天然气销售;燃气器具及材料经营、
销售及维修;天然气管道及设备的施工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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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任交易对方母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8,362.82 万元,净资产 22,002.65 万元,
营业收入 4,623.39 万元,净利润 661.99 万元。(未审数)
(四)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 陕西三原华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兴隆村
法定代表人 鱼芙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三原县区域内管道燃气经营,燃气具及燃气具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任交易对方母公司独立董事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2,975.95 万元,净资产 26,332.06 万元,
营业收入 8,075.40 万元,净利润 1,269.45 万元。(未审数)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政府定价。
2018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112 号)文件精神
执行;2018 年冬季高峰期间(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
[2018]54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2018 年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 2018 年冬季高峰期应急调峰
输送协议,关联方付款方式按照“先款后气”原则执行。
(三)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
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与运营,下游客户涵盖各城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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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公司、直供用户以及运营相关供气专线的公司。公司冬高期间与渭南
天然气、中民天然气、眉县天然气和三原天然气发生的调峰气输送业务符
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项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
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相关定价文件执行,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
司主业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2018 年冬季高峰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
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单独公告。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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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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