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
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
号)等文件要求,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及物业管理职能向西安市政
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要内容为职工家属区 6 幢住
宅楼共计 128 户住户及附属设施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资产和
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
(一)供水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接水点、供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
完成办公与住宅区域供水设施分离、集中抄表等目标;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 0.58 万元/户,共计 74.24 万
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 22.27 万元,企业自筹 51.97 万元。改造完
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 2 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原值为 154.97
万元,净值 4.65 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二)供电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职工家属区供电线路、电表、主电缆及变配电设
施等的更新改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
安供电公司;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 0.92 万元/户,共计 117.76 万
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 35.33 万元,企业自筹 82.43 万元。改造完
成后据实结算;
4.无资产移交;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三)供暖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现有供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由西安市政府指定的“三
供一业”供暖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或按照“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的相关
政策和指导意见执行;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 0.95 万元/户,共计 121.6 万
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 36.48 万元,企业自筹 85.12 万元。改造完
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 1 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原值为 25.64
万元,净值 0.77 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四)供气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公共供气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城市投资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 0.95 万元/户,共计 121.6 万
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 36.48 万元,企业自筹 85.12 万元。改造完
成后据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 1 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原值为 151.92
万元,净值 0 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项目
1.建设内容包括:对职工家属区照明、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
造;
2.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接收单位为西安市政府指定的“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或按照“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
和指导意见执行;
3.项目维修改造费用估算原则不超过 0.75 万元/户,共计 96 万元,
其中国家财政补助不超过 28.8 万元,企业自筹 67.2 万元。改造完成后据
实结算;
4.涉及移交资产 93 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资产原值为 926.26
万元,净值 196.41 万元;
5.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二、分离移交项目费用及资产情况
1.“三供一业”共涉及维修改造估算费用 531.20 万元,其中国家财
政补助不超过 160 万元,企业自筹 371.20 万元。因此,公司需承担约 371.20
万元的改造资金投入,最终数字以项目实际结算数为准。
2.“三供一业”拟分离移交资产共 97 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
移交资产原值为人民币 1258.79 万元,净值为人民币 201.83 万元。实际
移交资产将以移交双方最终商定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调度指
挥中心大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并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决议签署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的合同
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三供一业”进展情况。
2.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分离移交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62 号)的规定,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截
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移交资产净值 201.83 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
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2.本次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维修改造费用 531.2 万元,其中国家财
政补助 160 万元,企业自筹资金 371.20 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将计入营业
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
3.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
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职工
家属区社会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
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
提高核心竞争力。
2.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 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 号)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 号)
5.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6]73 号)
6.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7]97 号)
7.陕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陕剥离办发[2018]2 号)
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9.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