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人民
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土
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陕政函〔2018〕173 号)(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关于系统解决水土保
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相关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纪要》有关事项主要内容
(一)关于天然气价款争议问题。中国石油放弃追诉气价争议款
324,395,612.39 元(争议双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与陕西省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争议期间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对该笔争议款提出异议。
(二)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问题。中国石油承诺努力协调相关
下属企业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答应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精神,并敦促相关下
属企业尽快与陕西省相关企业签订 2018-2019 年供暖季供用气合同。
二、天然气价款争议事项概述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执
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 1.34
元/方;而公司因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
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 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为 1.206 元/方,从而双方产生天然气价款争议。天然气价款争议金额合计
32,439.56 万元(含税),其中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金额为 3,535.25 万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争议金
额为 28,904.31 万元。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上述争议款项的 50%暂
估成本 14,366.06 万元,分别列支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营业成本。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
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章节内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会议纪要》明确,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与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就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气价争议款 32,439.56 万元提出异
议。鉴于对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争议气款
3,535.25 万元,公司已按照西安仲裁委裁决结果于 2018 年 6 月对该部分
暂估成本 1,564.27 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损益,故本次计划冲回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争议气款暂估成本 12,801.79 万元,预计调
增本年度利润总额 12,801.79 万元、调增本年度净利润约 10,880 万元。具
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此外,《会议纪要》中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相关要求的落实,
将对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缓解 2018 至 2019 年供暖季天然气供应
压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
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