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10-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对
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经对拟聘请的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意见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规模、
审计工作量及审计难度等因素,审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
2.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3.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元正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经审阅其个人履
历,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国家各部委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彭元正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
2.本次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2
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关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