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6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陕西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
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
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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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30 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分
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时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21,097,71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19,372,66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7,054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4,549,26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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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元正先生、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
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079,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079,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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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079,5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文静、赵戈辉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陕西永嘉信
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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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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