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0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
布的《关于修订引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
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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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变更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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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
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对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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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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