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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0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希会审字(2019)1127 号
                             目          录

一 、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 … … … … … … … … ( 1-2)

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许可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9)1127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9)1127号之签章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