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11 陕气债”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034 债券简称:11陕气债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1 陕气债”2019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摘 牌 日: 2019年7月22日
付息兑付日:2019年7月22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
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兑付兑
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凡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发行
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陕气债”、“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12034)至 2019 年 7 月 21 日将期满 8 年。根据《陕
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陕
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 陕气债。
3.债券代码:112034。
4.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期限:8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5 年
内固定不变。发行人于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5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11 陕气债”票面
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等,共三次
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面
利率为 6.2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 2012 年起
每年 7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根据 2016 年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日行
使回售权申报结果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0 手,回售金额为 0 元,无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和本金
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1 年 7 月 22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2012 年至 2019 年每年 7 月 22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和《关于“11 陕气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11 陕气
债”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4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62.0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2.摘 牌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3.付息兑付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四、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付息对象:截止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五、兑付、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
付、付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付息日的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
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约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2019 年 7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1 区
法定代表人:李谦益
联系人:王岳
联系电话:029-86156198
传真:029-86156196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2.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