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
酬兑现和2019年度基薪标准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且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秘书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的确定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
1
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事项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的
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的确定
能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层的稳定性,为公司可
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2.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兑现及 2019 年度基薪标准事项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1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