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波先生、陈东生先生的个人履历,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国家
各部委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刘宏波先生、陈东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陈东生先生个人履历,陈东生具备法律法
1
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的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国家各部委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总
经理的情形。
(二)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陈东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2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