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方嘉志先生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方嘉志先生基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方嘉 志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方嘉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2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