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
2017-2019年任期激励薪酬兑现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
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
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国家各部委
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及2017-2019年任期激励薪酬兑
现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17-2019 年任期激励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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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兑现能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层的稳定性,为
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及 2017-2019 年任期激励薪酬兑
现事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董事2019年度薪酬及2017-2019年任期激励薪酬兑现的独立
意见
(一)本次董事 2019 年度薪酬及 2017-2019 年任期激励薪酬兑现标
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考核与薪酬管理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董事 2019 年度薪酬及 2017-2019 年任期激励薪酬兑现事项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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