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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29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8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安线与中贵线联

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护项目施工招标工作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
布招标文件公告,投标截止日共收到 25 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其

中一标段 14 家、二标段 11 家)。公司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认陕西
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
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护项目施工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中

标价,预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974.6049 万元(其中一标段 539.6296
万元、二标段 1,434.9753 万元)。

    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
比例为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
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因公开招

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订施工合同事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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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宏波先
生、毕卫先生、袁军旗先生、李宁先生、李冬学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审议时,关联
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就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 2 号新楼 422 室
     法定代表人     甘霖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3537625614
       股权比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股 100%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管道工程、站库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工程监理,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
                    制造与销售等。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5,743.62 万元;净资产 3,215.81
                    万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537.60 万元;净利润 19.11 万
                    元。(审计数)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资产总计 10,185.81 万元;净资产 8,612.67
                    万元; 2020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16,686.73 万元;净利润 338.56
                    万元。(未经审计数)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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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招标主体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护项目
施工
       3.招标内容与范围: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

护项目一、二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护项目施工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正、
公允。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发包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人: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及内容

       本工程为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新增水工保护项目,主
要位于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康县首站~苟家河阀室 段
(0004-1121 号桩),新增水工保护共 30 处,其中一标段共 20 处,为汉

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线路 0004-0634 号桩段隐患新增水工
保护;二标段共 10 处,为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线路 0747

-1121 号桩段隐患新增水工保护。
       (三)合同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5 月 30 日,计划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具体




                                                                   - 3-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开工指令之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本工程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
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约定及支付

    1.合同价款暂估为 1,974.6049 万元(含税),其中一标段 539.6296
万元、二标段 1,434.9753 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

程量偏差风险范围在±20 %以内(包含其本身)不做调整,超过时,可进
行调整。
    2.合同价款支付

    2.1 工程预付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签订且施工队伍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机具进入施

工现场后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的 10%;
    (2)合同签订后于开工前,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全年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的 60%;
    (3)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 50%时,扣除预付款 50%,当工程
进度款支付合同额 70%时,扣除剩余预付款。

    2.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按月完成工程量造价 85%的支付进度款(按合同已确定

的量价考虑,变更、签证、调差、市场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结算时统一计
算,进度款支付过程其余未明确事项以国家及行业规定为准);
    (2)发包人以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合同总价(不含预留金)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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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付至合同价减去未发生的暂列金额的 85%时暂停支
付。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抵扣。待工程结算完成后,

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7%,尾留 3%作为质量保修金。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

用章或者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除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质量保修责任外(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
同全部义务,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建设承包人,

有利于公司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类型业务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
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工程公司及其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

57,724.74 万元(含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自上个关联交易披露日(2020 年 8 月 4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 4,688.44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其中与工程公司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 3,976.96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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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
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

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本次工程施工事项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

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4.评标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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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