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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1-02-2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
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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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听取公司
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形成
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
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
并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
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在年报
中披露的,应予以披露。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
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
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
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
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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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
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报信息;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
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
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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