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
信、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 名独立董事为: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
智伟先生。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彭元正、王智伟、田阡先生和沈悦女
士。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6 次股东
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表:
1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彭元正 12 12 0 0 否 2
王智伟 12 12 0 0 否 5
田 阡 7 7 0 0 否 2
沈 悦 7 7 0 0 否 2
张俊瑞 5 5 0 0 否 3
赵选民 5 5 0 0 否 3
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以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所审议议案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就公司以下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2020 年 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聘任董事
会秘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0 年 2 月 19 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四)2020 年 3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受让渭南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3 月 7 日就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利润分配预
案、内控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0 年 4 月 26 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0 年 7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董事会换
届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0 年 7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0 年 8 月 21 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20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0 年 11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20 年 12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因公开招
标形成关联交易、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子公司出租部分土
地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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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电话沟通、座谈、现场了
解情况,主动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
和完善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优势,对公司
研发战略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并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发布与公司有关的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按规行事,独立判断
2020 年度,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
重大事项进行核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控体系的建
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阅读需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相关材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判断。从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客观、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
行,信息披露工作完成良好。
(三)严格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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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专业特长,分别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作为各委员会成员,严格
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合理意见和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履职能力
我们实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持续加
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更
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 阡、
沈 悦、张俊瑞、赵选民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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