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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审查公司财

务报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陕西省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希会

其字[2021]0045 号)和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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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审查公司财

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行为。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无违规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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