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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天然气: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试行)2022-04-28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决议跟踪督办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
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运行实际,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且适用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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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落实及后评估工
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董事会决议落
实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金融证券部是董事会决议执行的督办协调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董事会决议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按要
求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落实情况。各职能
部门为董事会决议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为严格按照董事会决策
要求,承办落实决议议定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报
送工作,并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职能部
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决议跟踪督办
     第六条 决议跟踪督办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如
出现异常情况,由决议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向董事长及董
事会进行报告。
     第七条 决议跟踪督办流程: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金融证
券部编制并向决议承办部门发送《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承
办部门应及时就决议事项形成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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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于每季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经部
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金融证券部。决议事项如作出延迟
或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并
书面报送金融证券部。必要时,召开董事会调整、变更相关决议。
董事如对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承办部门应及
时说明,并作出进一步反馈。
    第八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金融证券部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内收集、
整理监管问询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
金融证券部;
    (三)金融证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形成反馈报告
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按照信息披露
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
部门应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九条 金融证券部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后评估,《董事会决
议跟踪落实表》报送情况及各跟踪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各职能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金融证券部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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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保存。
       第十一条 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
对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
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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