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7-0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调整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符合公允的市场交
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已事
前征求我们的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油气改革政策的要求,遵循公允的
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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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关联股东在审议
该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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