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202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1,112,075,44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 333,622,63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能有效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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