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11-2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
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陕西燃气集
团工程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
权益。
2.同意将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在提交公司
1
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
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
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
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
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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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本次工程施工事项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
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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