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12-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
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和避免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有关燃气管道输送业务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允的市场
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
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
1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就天然气管道输送资产及业务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委托管理协议》,尽量减少和避免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
属有关管道输送业务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优化管理资
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
展的需要,遵循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2 年 12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