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0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3〕11 号),相关内容如
下: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毕卫:
你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
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
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毕卫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毕卫采取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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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工作,杜绝类似情况的再
次发生。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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