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关于调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研究院所、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科及其他下属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
称“三十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遵
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
调整与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调整与中国电科及其他下属单位、三十所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曹德骏、沈逸、周玮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