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1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丰台区
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
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共122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3月1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受
理了本案,详情请见2019年3月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
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案外人):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被告(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
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的案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及其
地上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包含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
5#办公商业楼房屋的查封),北京网安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执行异
议。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
京网安执行异议的裁定。原告北京网安不服该裁定,于2019年2月25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北京网安与第三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
就涉案房屋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完全履行己方义务,
原告应为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的实际所有
权人,该查封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2、原告北京网安现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并督促第三人金丰
科华加速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三、本案一审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
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占最近一期经
序 诉讼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审计净资产的
号 (元)
比例
中电科(北京)网络 永兴开元投资有限 债权转让合 10,000,000. 一审开庭,尚
1 0.23%
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公司 同纠纷 00 未裁判
陕西国城数据科技
中电科(北京)网络 债权转让合 30,895,902. 立案,尚未开
2 有限公司、中城数 0.72%
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同纠纷 00 庭
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宏威技术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 居间服务纠 5,633,800.0 立案,尚未开
3 0.13%
有限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 纷 0 庭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
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
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
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