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松先生、仲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松先生、仲
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何松先生、仲恺
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何松先生、仲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仲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聘任的。
2、经了解仲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
况,我们认为仲恺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仲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