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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松先生、仲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松先生、仲

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何松先生、仲恺

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何松先生、仲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仲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聘任的。

    2、经了解仲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

况,我们认为仲恺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

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仲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