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2-031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 总股本846,294,603股的比例为0.05%;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1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1.42元/股,其 中董贵山、王忠海、仇金顺、赵炳利、HONG XIN系因组织调动或所 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导致回购,还需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资金总额4,802,306.53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 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0)。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根据授权,办理本次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 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计划相关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 2、202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国 资考分(2020)622 号”《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卫士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 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 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内,未发生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 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杜(成都)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 月,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公司实际授予 300 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 7,806,575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 7 名预留激励对象合计 152,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1.42 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8、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1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其中因 组织调动、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导致回购的,还需支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前述第 8 点所述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 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第 十章“特殊情形的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三) 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 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一) 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 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前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 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照以下三种价格 的孰低值确定: 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 2、回购实施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回购实施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第四十一条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卫士通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卫士通失去对该子公司 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未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 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共 11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或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 权变更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进行回 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本次共对 11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8,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其中因组织调动、所在子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导致回购的,还需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总额为 4,802,306.53 元,回 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46,294,603 股变更为 845,876,60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60,128 1.06% 418,000 8,542,128 1.01% 1、高管锁定股 1,001,553 0.12% 1,001,553 0.1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7,958,575 0.94% 418,000 7,540,575 0.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7,334,475 98.94% 837,334,475 98.99% 总股本 846,294,603 100% 418,000 845,876,603 1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00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 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经大华审 验,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卫士通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项合计人民币 4,802,306.53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418,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84,306.53 元) 。 卫士通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6,294,603.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846,294,603.00 元,业经大华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2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5,876,603.00 元,累计股本 为人民币 845,876,603.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卫士通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00 号)。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