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8-27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

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订目的

    制订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

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更加全面深刻的

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从而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制订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

者的投资回报要求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

    第三条   考量因素
    本规划根据公司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行业特征、社会资金

成本、融资环境、股东回报,及自身经营特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计划、盈利规模及现金流状况,并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与公

司的长远发展等多方面考量因素而制订。

    第四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满

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

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012-2014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规划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现金分红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

    1、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不低于0.1元。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最低比

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未来债权融资

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

益。

    2、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五条   调整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当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

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