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2-10-22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2-05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电
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
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32号)核
准实施,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2-052)。
在本次重组中,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发行65,078,874股股份、
向临安市普特实业投资合伙企业发行31,056,660股股份、向临安金临
达 实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发 行 12,321,552 股 股 份 、 向 张 德 生 发 行
11,675,822股股份,向王一群发行18,614,747股股份、向张云发行
7,119,213股股份、向潘玉泉发行6,190,620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高分子”)100%
股权、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屹通信”)100%
股权、浙江万马集团特种电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特种”)
100%股权(以上三个公司简称“标的资产”)。
目前,本次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向万马高分子、天屹通信、
万马特种换发了注册号分别为330185000066336、330185000005414、
3301850000439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次重组交易双方已完成
万马高分子、天屹通信和万马特种的100%股权过户相关事宜,上述标
的资产成为万马电缆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向电气电缆集团等7名对象发行的152,057,488股人民币
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
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万马电缆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万马电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
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万马电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152,057,488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万马电
缆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
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
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将实施完
毕。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交易各方权力机
构及中国证监会的合法批准;标的资产(即万马高分子100%的股权、
天屹通信100%的股权及万马特缆100%的股权)已经按照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万马电缆已经合法取得
了万马高分子、天屹通信、万马特缆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后,万马电缆尚需就本次交易分别向电气电缆集团发行
65,078,874股股份、向普特实业发行31,056,660股股份、向金临达实
业发行12,321,552股股份、向张德生发行11,675,822股股份、向王一
群发行18,614,747股股份、向张云发行7,119,213股股份、向潘玉泉
发行6,190,620股股份的登记及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变动
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
续,并需向相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42,231,1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
人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
套资金,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
三、 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
意见》;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