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2-10-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电缆"或“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或“本公司”)对万马电缆拟继续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万马电缆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7 号文核准,万马电缆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 31,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12,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334,64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 XYZH/2011A1006
号《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运用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度中的铺底流动资金,经 2012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止 201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
将上述 11,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保荐机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
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额度中的铺底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万马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
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6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马电缆实
施上述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建
李东泽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