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关于对2013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公告2013-02-26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08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3 年度贷款审批权限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授权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贷款审批
权限授权的议案》。
该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特提请董事会对2013年度公司贷款的审
批程序及审批权限作如下安排: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中所需要的银行贷款,由董事会办公室通知全体董事,若在两个
工作日内未有董事提出书面异议,则董事会按照下述所述决定贷款事
宜:
(一)对于母公司年度授信事宜之内的贷款和融资,包括开具承
兑汇票、授信额度之内的贷款、贷款到期归还后的续借等贷款事宜由
董事会授权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对非经总体授信的单笔额度在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内的贷款,由董事会授权母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
(二)对于全资子公司——万马高分子、天屹通信、万马特种和
控股子公司万马新能源年度授信事宜之内的贷款和融资,包括开具承
兑汇票、授信额度之内的贷款、贷款到期归还后的续借等贷款董事会
授权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对非经总体授信的单笔额度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内的贷
款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贷款事宜应在签署后两个工作日
内将相关文件报母公司财务部备案。
(三)董事会授权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实施签字,代表董事会行使贷款的审批
权限:
(四)对于上述第一至三条所述事项之外的贷款事宜授权半数以
上的董事签字生效,其中至少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贷款及资产抵押事
项。
(六)如涉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照
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实施。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