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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2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 5 月 08 日(星期三)上午9: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

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 主持人:董事长张珊珊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41,935,654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3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德生先生、张珊珊女士、顾春

序先生、张丹凤女士、姚伟国先生、王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1 选举候选人张德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候选人张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候选人顾春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候选人张丹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候选人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候选人王震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阎孟昆先生、石道金先生、邹峻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 3 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候选人阎孟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候选人石道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3 选举候选人邹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滔女士先生、刘金华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 年。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候选人钱滔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2 选举候选人刘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541,935,654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

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