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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关于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并用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5-08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28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并用本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12,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和保荐费 12,627,36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8,284,640.00 元,已

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另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计费、律师费和验资费等

费用 95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334,64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
并出具 XYZH/2011A1006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 累计募集资 剩 余 金 额

                                     总额        投入总额    金投入额       (含利息)

1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      20,050      20,050      3,542.18     16,638.73

2       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      20,150      20,150      7,773.77     12,507.79

3        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       43,860           -              -            -

       节余资金                                     533.46              -       536.94

                  合计                  84,060   40,733.46     11,315.95     29,683.46

       鉴于实际筹资净额不足计划,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智能电网专用电缆投资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之内,详见 2011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关

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31。



       (二)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拟终止“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的实施。按原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资金 20,050 万元,其中包含铺底流动资金

5,620 万元。截止 2013 年 4 月 30 日,该项目已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42.1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6,507.82 万元及利息收入 130.91 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节余资金 533.46 万元及利息收入 3.48 万元,一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达到 17,175.67 万元(含

利息收入 134.39 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

并用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程序及结果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并用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

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 20,050 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投资 1,492 万元,设备购置投资 10,235 万元,设备运输安装费

972 万元,其他费用 1,73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620 万元),项目投资

回收期 6.69 年(含建设期),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 46,525 万元。

    截止 2013 年 4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3,542.18 万

元,其中建筑工程 913.60 万元,已经完成;设备购置投资 2,270.21 万元,

运输安装费 170.49 万元,其他费用 187.88 万元。上述购置的机器设备
已经正常运转。

    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6,507.82 万元,产生利息收入 130.91 万元。

    另外,节余募集资金 533.46 万元,产生利息收入 3.48 万元。



    (二)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风力发电出现了一定

程度的产能过剩,对行业的有序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风电行业的配套零部件产品,在这种大环境下,产

品的价格竞争比较激烈,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货款的回收速度都带来压

力,继续投入已经很难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基于以上原因,为防止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终止继续实施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16,638.73 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36.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每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515 万元。



    三、承诺事项

    1、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在“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上投入募集资金 3,542.18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913.60 万元,已经完成;设备购置投资 2,270.21

万元,运输安装费 170.49 万元,其他费用 187.88 万元。上述购置的机

器设备已经形成产能,正常运转,并在市场上承接订单。

    鉴于目前经济环境、风电行业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认为: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的市场状态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在

“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继续投资已经很难取得理想的投资回

报,存在较大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的意见是适当的。

    本次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停止继续投资,

并用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17,175.67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防止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并将本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风电行业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投资“风力发

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已经很难取得理想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的风

险,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万马电缆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

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项目客观条

件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决策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了

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终止

募投项目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对

此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马电缆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

种电缆投资项目”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