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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6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

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议案。


                                -1-
       3、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

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失去本次股权

激励资格,公司首次授予对象激励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9 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179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07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调整为 1,161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1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0 万股)。

     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 111 人,具

体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震宇   总经理、董事                80              6.79%          0.09%
 2      覃运平    副总经理                   40              3.39%          0.04%
                 副总经理、董
 3      王向亭                               40              3.39%          0.04%
                   事会秘书
 4       周炯     副总经理                   20              1.70%          0.02%

                                       -2-
 5      屠国良         财务总监                    13              1.10%          0.01%
               小计                               193             16.37%          0.2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06 名                     886             75.15%          0.95%
三、预留部分
 1              预留部分                          100              8.48%          0.11%
               合计                           1,179             100.00%           1.27%




调整后: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109 人,具体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震宇        总经理、董事                 80              6.89%          0.09%

 2      覃运平         副总经理                    40              3.45%          0.04%
                      副总经理、董
 3      王向亭                                     40              3.45%          0.04%
                        事会秘书
 4       周炯          副总经理                    20              1.72%          0.02%
 5      屠国良         财务总监                    13              1.12%          0.01%
               小计                               193             16.62%          0.2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04 名                     868             74.76%          0.93%
三、预留部分
 1              预留部分                          100              8.61%          0.11%
               合计                           1,161             100.00%          1.2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离职而失去


                                            -3-
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

为:

    鉴于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失去本次股权

激励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

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1)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

人调整为109人;(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1,179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9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100万股)调整为1,161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06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4-
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之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