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6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
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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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
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失去本次股权
激励资格,公司首次授予对象激励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9 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1,179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07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调整为 1,161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1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 100 万股)。
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 111 人,具
体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震宇 总经理、董事 80 6.79% 0.09%
2 覃运平 副总经理 40 3.39% 0.04%
副总经理、董
3 王向亭 40 3.39% 0.04%
事会秘书
4 周炯 副总经理 20 1.7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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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屠国良 财务总监 13 1.10% 0.01%
小计 193 16.37% 0.2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06 名 886 75.15% 0.95%
三、预留部分
1 预留部分 100 8.48% 0.11%
合计 1,179 100.00% 1.27%
调整后: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109 人,具体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王震宇 总经理、董事 80 6.89% 0.09%
2 覃运平 副总经理 40 3.45% 0.04%
副总经理、董
3 王向亭 40 3.45% 0.04%
事会秘书
4 周炯 副总经理 20 1.72% 0.02%
5 屠国良 财务总监 13 1.12% 0.01%
小计 193 16.62% 0.2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 其他激励对象共 104 名 868 74.76% 0.93%
三、预留部分
1 预留部分 100 8.61% 0.11%
合计 1,161 100.00% 1.2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离职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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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
为:
鉴于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失去本次股权
激励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
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1)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
人调整为109人;(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1,179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9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100万股)调整为1,161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06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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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之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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