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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电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1-07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2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合称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离职而失去

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条件的规定,我们同意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我们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11 月 7 日。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孟昆 石道金 邹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