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6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
事会认为:
鉴于激励对象严志军、李伟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
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1)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
为109人,(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79万
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万股)调整为1,161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两名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