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3-11-2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拟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审议《关于受让土地及其
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召开董
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受让土地
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 6,984.93万元受让浙江天屹实业有限公
司名下“临国用(2012)第03591号”、“临国用(2012)第0384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62,257.10平方米、1,583.60平方米土地及
其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之关联交易,
其目的明确,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公司子公司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是履行公司2012年重大资
产重组时所作《万马电缆关于购买天屹实业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的承诺函》中相关约定,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此次关联交易受让交易标的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坤元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3]369号”《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独立董事对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让土地
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
页)
阎孟昆
石道金
邹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