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万马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同意聘任方春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阎孟昆 石道金 邹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