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电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5-0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2014-035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8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12,000.00 元。扣除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12,627,36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08,284,64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
计费、律师费和验资费等费用 95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07,334,64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 XYZH/2011A1006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拟利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
案经 201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笔资金借用到期日为 2014 年 5 月 24 日。
截至 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 10,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用
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已实际投入 10,513.8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尚余资金(含利息) 10,203.30 万元。
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主要是由于自2007 年公司搬迁
至现有厂区以来,陆续实施了搬迁施工、IPO 募集资金项目、非公发行
项目的部分施工,导致公司现有工业区土地面积比较紧张,对公司轨道
交通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影响。
轨道交通领域是公司在电网系统之外立志发展的一个支柱产业,因
临安经济开发区申请新增用地有困难,公司拟将低压拟新增产能迁移至
太湖源镇金岫村天屹通信所在厂区,现有生产区域空出区域用于轨道交
通项目的继续实施,项目预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详 见 2014 年 4 月 1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等相关内容。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将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8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80 万元。公司
将根据生产区域规划的落实状况及后续设备购置计划陆续归还该暂借
募集资金。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承诺事项
1、上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项目建设加速,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承诺
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帐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
投资。
公司此次运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8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对此,我们同意将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运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8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节
约财务费用,推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万马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